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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297
交通运输部出台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
》进一步贯彻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落实国家加强行业标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细化部门规章《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关于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方面的要求。
近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副司长林强
作
客交通运输部在线
访谈,就
《办法》
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
(图片截取自交通运输部官网)
1
《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林强:
为规范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交通运输部加强了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以部门规章《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为纲,配套标准审查管理、标准外文版管理、标委会管理等专项标准化工作制度的交通运输标准化制度体系框架,有力推动了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
“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行业推进了200余项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完成了近850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体系,支撑了行业高质量发展
。
近年来,随着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行业标准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推进行业标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标准的规范化管理。2020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明晰行业标准的范围、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加强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注重行业标准的协调性、规范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强化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规范使用行业标准代号等9项任务要求。为了加强行业标准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和有关要求,细化《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关于标准制修订及实施方面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办法》。
《办法》的出台将切实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推动行业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提升,对于完善交通运输标准化政策制度体系,提升行业标准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标准化对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
《办法》起草过程及思路
林强: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成立编制组,系统研究行业已有制度文件,充分调研和借鉴生态环境、海洋等行业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等领域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经验,经多轮集中研讨论证并对接《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要求,面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局、部属各单位和部内相关司局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2月2日正式印发。
起草《办法》的主要思路主要有三点:
一是注重协调衔接
。
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修订要求,与交通运输部已发布的标准管理文件要求充分衔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
针对行业标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立项评估机制不明确、标准制修订周期过长、过程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细化具体要求,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加强研讨论证
。
充分借鉴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标准管理工作经验,起草过程中进行多轮讨论修改,强化相关要求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的论证。
3
《办法》主要内容
林强:
《办法》共41条,包括总则、立项、组织编制、审批发布、实施与监督、附则六个部分
,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
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组织管理。规定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工程建设、重要产品和设施设备、行业服务和管理提出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此外,还规定了制定行业标准的程序和组织管理机构责任分工。
(二)立项部分
规定了标准体系、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征集、申报条件、立项评估、项目完成周期,以及项目调整与延期管理等方面要求。明确部标准管理机构会同部业务管理机构,对立项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及立项申请单位的基础条件等组织开展立项评估。规定了申请项目延期或终止的程序要求,并对项目自动撤销提出了惩罚措施。
(三)组织编制部分
明确要求计划项目下达后应编制实施计划或工作大纲,以及在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阶段和涉及专利、采用国际标准等方面有关规定。要求行业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如确需涉及专利,应当是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并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审批发布部分
规定了审批、编号、发布、出版、备案和公开、归档、快速程序和修改单等要求。明确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涵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的标准化信息系统,强化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并通过标准化信息系统推动行业标准公开。
(五)实施与监督部分
对标准替代转换、宣贯、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解释与日常管理、试点以及复审等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可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标准或者新行业标准,新行业标准实施后,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六)附则部分
规定了受托管理的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版标准等补充条款。
4
《办法》与《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关系
林强: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行业标准的通用管理规章,《办法》是在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行业标准管理通用规定的基础上,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的具体规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是《办法》的重要依据和上位制度。
《办法》严格落实《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特点,细化了组织管理、项目征集、申报条件、立项评估、项目调整与延期、快速程序、修改单、标准化试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提供制度依据,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
5
《办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新要求
林强:
一是
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明确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认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
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是
对于行业标准制定,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互动发展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等方面要求,鼓励具备实施条件,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鼓励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行业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的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转化制定为行业标准。
三是
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的有关要求,明确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标准修订计划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的计划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16个月。
四是
为强化行业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超过立项时规定的期限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者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项目自动撤销,并提出了相应惩罚措施:项目自动撤销的,标准第一起草人5年内不得作为申报计划项目的成员。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累计3次项目自动撤销的,2年内不得申报计划项目。
五是
对于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明确了部标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当持续跟踪标准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行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反馈意见和评估情况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切实推动行业标准有效实施。
六是
多种方式强化标准实施应用,鼓励开展交通运输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6
《办法》出台后续工作
林强:
《办法》出台后,交通运输部将面向行业开展标准化政策制度宣贯培训,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同步启动《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行业标准修订。并针对《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如“鼓励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行业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的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转化制定为行业标准”“鼓励开展交通运输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等,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在行业标准全周期过程管理中,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执行落实,强化重点标准供给,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来源
|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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